关于开展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0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即可)

困难情形材料: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三)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上述四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跨多个学制段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1日至10月20日内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学生操作系统申报流程详见“广师大招生就业办公室”推文)。

(二)学校审核。在系统上完成复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复核。

(三)信息复核。区人社部门在收到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

(四)名单公示。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对应在穗院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六)名单公布。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四、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政策受惠学生的宣传、组织和初审工作,做到应补尽补。

(二)各学院务必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要确保所提供的除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必须到2024年10月20日,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三)各学院务必提醒申领学生请仔细核查准确后再行提交。

(四)逾期不在系统上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办公室:

杨 晓 电话:020-38256671 邮箱:jiuyeban50@126.com

研究生院:

张丹凤 电话:020-85512584 邮箱:yjscszk@gpnu.edu.cn

招生就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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