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8-31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上述四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跨多个学制段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9月6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困难情形证明材料(按一、(二)中各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如遗失或失效等,须使用学生本人广州本地中国银行卡),以上材料均为A4规格。

(二)初审公示

9月23日-9月28日,各学院复核申请者条件及申请材料,初审后,汇总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附件3)。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模板参考《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公示情况(二级学院模板)》(附件4)。

(三)学校审核

9月28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好本专科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梁冬老师处,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李秋老师处。复审无误后,名单将在校园就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3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拨付资金。

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拨资金后,学校将组织补贴发放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注意事项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申请者电子版填写完成后再打印(照片请粘贴证件彩照,不得使用打印版),申请者须手写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请注意填写“届别”(2022届)。

2.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的低保证件,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年度审核标识、毕业生姓名,因特殊情况无最新年度审核标识的,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联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发放流水单(截至2021年9月的近3个月流水,银行加盖业务公章),证件中无毕业生本人姓名标识的须提供出生证或本人户口页、户主页复印件以证明亲属关系。再如脱贫家庭人口的核验,除需提供原扶贫卡佐证材料外,须增加核验截图打印材料或经市人社部门统一核验,具体为广东省内脱贫人口对象,请登录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广东省乡村振兴局https://210.76.80.72/gd_zwgk/#/),在“公众查询认证服务”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立即查询”核验结果,自行截图打印作为附件材料;省外脱贫人口对象将由市人社局统一核验。其他城乡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释为准,部分可参考2021年度《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5)。

3.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仅以在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在读期间多次贷款的,仅提供一份合同即可。

(二)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城乡困难家庭类相关证明材料或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34469411@qq.com,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人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只发送电子版至34469411@qq.com,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

2.材料顺序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序整理并在页面左上角平订在一起。

3.其他

《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须在2022年9月1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招生就业办公室 020-38981451

学生处助学工作科 020-38256670

研究生院研工办 020-38256458

 

 

招生就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1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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