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上述四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跨多个学制段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9月6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困难情形证明材料(按一、(二)中各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如遗失或失效等,须使用学生本人广州本地中国银行卡),以上材料均为A4规格。
(二)初审公示
9月23日-9月28日,各学院复核申请者条件及申请材料,初审后,汇总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附件3)。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模板参考《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公示情况(二级学院模板)》(附件4)。
(三)学校审核
9月28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好,本专科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梁冬老师处,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李秋老师处。复审无误后,名单将在校园就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3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拨付资金。
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拨资金后,学校将组织补贴发放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注意事项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申请者电子版填写完成后再打印(照片请粘贴证件彩照,不得使用打印版),申请者须手写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请注意填写“届别”(2022届)。
2.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的低保证件,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年度审核标识、毕业生姓名,因特殊情况无最新年度审核标识的,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联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发放流水单(截至2021年9月的近3个月流水,银行加盖业务公章),证件中无毕业生本人姓名标识的须提供出生证或本人户口页、户主页复印件以证明亲属关系。再如脱贫家庭人口的核验,除需提供原扶贫卡佐证材料外,须增加核验截图打印材料或经市人社部门统一核验,具体为广东省内脱贫人口对象,请登录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广东省乡村振兴局https://210.76.80.72/gd_zwgk/#/),在“公众查询认证服务”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立即查询”核验结果,自行截图打印作为附件材料;省外脱贫人口对象将由市人社局统一核验。其他城乡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释为准,部分可参考2021年度《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5)。
3.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仅以在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在读期间多次贷款的,仅提供一份合同即可。
(二)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城乡困难家庭类相关证明材料或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34469411@qq.com,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人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只发送电子版至34469411@qq.com,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
2.材料顺序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序整理并在页面左上角平订在一起。
3.其他
《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须在2022年9月1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招生就业办公室 020-38981451
学生处助学工作科 020-38256670
研究生院研工办 020-38256458
招生就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