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
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府高校访企拓岗力度。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压实各高校“两个100”走访任务。继续开展“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每市走访民营企业不少于100家,对贡献岗位的企业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作用。持续推进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发挥白云基地和“勇往职前”招聘平台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入校招聘组织力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挖掘开发社区服务岗位,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增加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
4.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有针对性提供职业规划、人才测评、事务代理、技能培训、精准招聘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基层人才引导行动
5.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000人,“西部(山区)计划”招募350人,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招募1000人。支持各地围绕“百千万工程”引才需要,探索实施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募168人,逐步扩大农村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法院系统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政府雇员529人。检察系统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465人。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1000人左右。(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每人5000-10000元标准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岗位快招行动
8.加快完成公务员招录。做好202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9万个,优化招录流程,加快工作节奏,规范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入职。(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全年全省提供不少于5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3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8000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不低于2023年实际招收规模。推动各地市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国有企业的指导督促,积极扩大招收数量。(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创业创新支持行动
11.落实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创业服务。引导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位,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举办“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创翼”省级选拔赛等品牌赛事,促进项目、资源、资金等高效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创业渠道。开辟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县域振兴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进驻区域性农村电商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作为农村电商“头雁引领”培育对象。鼓励符合条件的参加省级“精英训练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统筹实施职业伤害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强化灵活就业政策保障。推广新就业形态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参考文本,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五)专项渠道历练行动
15.鼓励升学深造。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争取全年研究生计划超过6.8万人,普通专升本计划不少于7万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少于800人。积极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及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4年6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6.鼓励入伍锻炼。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全年大学生征集数量达到1.6万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达到1.2万人以上,按规定落实复学转专业、免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征兵办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
17.扩大科研助理规模。全省开发1万个以上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六)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18.加强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推动各高校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持续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举办“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制作指导、面试求职辅导、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增强生涯规划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实践锻炼。实施“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提供12万个以上实习岗位。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6万个。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期时间至少参与一次就业实习实践。(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技能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吸纳毕业学年学生创新开展学生学徒培养,推动生态企业面向社会招录的入职两年内青年职工开展技培生学徒制培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湾区就业助力行动
21.加强创业孵化培育。深入实施《关于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建设。持续打造“暑期青年创业嘉年华”等活动,吸引更多港澳项目入驻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力度支持“大湾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运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港澳办等配合)
22.鼓励双向就业融通。做好港澳青年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支持实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继续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实习双选会”,提供更多适合港澳青年的内地就业岗位。支持省内高校毕业生通过申请香港、澳门各类人才计划到港澳地区就业发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港澳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公共服务温度。持续开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百团万人湾区行”等系列活动,吸引2万人次以上港澳青年来粤交流。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锻炼、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港澳办等配合)
(八)公共服务畅享行动
24.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创业e站”作用,把扶持政策、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积极开展政策辅导进校园或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全省全年组织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力争每所高校组织1场以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大力组织招聘活动。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品牌,持续开展“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百日千万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粤好服务·粤聚人才”“筑梦青春·就业启航”等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加大力度组织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家门口就业服务。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推动各地依托社区、村(居)等相关平台载体共建联建一批家门口就业驿站,为辖区周边的长期失业、家庭困难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个性化指导帮扶。鼓励就业驿站等平台载体开发提供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的运营服务岗位,将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对相关平台的绩效评价范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就业援助暖心行动
27.强化在校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建立健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推动校院领导、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完成时限:2024年7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困难高校帮扶。开展重点院校就业服务活动,在全省选取3-5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人社部门结对帮扶,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鼓励省内就业率高的高校与基础薄弱高校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完成时限:2024年7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扎实提供“1131”服务。7月底前,教育、人社部门要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督促各地人社部门依托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运用线上失业登记、走访摸排等渠道,将本地户籍或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集中开展分类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兜牢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持续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档、调查、服务、跟踪四个“百分百”服务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高校毕业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31.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将就业安全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落实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打击就业违规行为。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依法严厉打击“黑中介”、假章假证以及以就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常规入职体检项目以建议项目为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的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4.规范毕业去向监测。完善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信息的查询、核验、共享。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就业监测专门培训,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专班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与省内新闻媒体对接沟通,通过湾区名企进校园、大小屏联动职业技能品牌栏目、大学生就业创业短剧等“媒体+”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