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
二、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在穗高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
(二)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
(三)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为2014年后(含2014年)具有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3年内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36个月。
三、补贴标准
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给予每户每年最多3000元场地租用补贴,租金每年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时间:每年的5月31日、10月31日前(初次申领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
(二)受理机构:项目经营地所属区(县级市)就业中心(就业办)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申报材料
1.《 年( )半年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可在http://gzcy.gzlm.net或http://www.hrssgz.gov.cn/gzbys/index.htm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学生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上述资料除《 年( )半年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核验。
(四)核发流程
注:相关内容及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广州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网”(网址:http://gzcy.gzlm.net)查询。
各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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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指中心 |
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九楼 |
85595887
85596419 |
越秀区就业中心 |
海珠北路101-107号后座2楼 |
88900172 |
荔湾区就业中心 |
周门南路20号 |
81838297 |
海珠区就业中心 |
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7 |
34384580 |
天河区就业中心 |
石牌东路117号 |
38486414 |
白云区就业中心 |
景云路22号 |
36342509 |
黄埔区就业中心 |
大沙北路110号 |
82376157 |
萝岗区就业中心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
82554036 |
番禺区就业中心 |
市桥街平康路48号 |
84692952 |
南沙区就业中心 |
广州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
34689085 |
花都区就业中心 |
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86857356 |
增城市就业中心 |
荔城街挂绿路25号 |
32851903 |
从化市就业中心 |
河滨南路42号 |
8796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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