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今年至2018年,省财政将安排25亿元用于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最高可获1万元培训资助;创业成功可一次性申领5000元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更可获20万元奖励。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系列降低创业门槛、激励创业的优惠措施。
创客培训最高资助1万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
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创业成功可申请5000元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一次性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
初创企业招人最高补贴3万元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20万元的资助。
省级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补贴。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AⅡ03-04版 统筹:南都记者 尹来
采写:南都记者 尹来 吴广宇 贺蓓 王道斌 冯叶 实习生 区明坚 王再兴 王春燕
通讯员 肖建喜 郑先统 李英杰 岳嘉摄影:南都记者 林宏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