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0-06-10 点击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人社发〔2010〕64号

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2010年拟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统一安排到我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白云区、萝岗区和增城市的镇(街)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工作责任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分级实施。广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招募派遣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本辖区内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选拔派遣、指导协调、岗前培训、津贴发放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镇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服务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保,提供住宿、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我市“三支一扶”计划主要招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及暂缓就业期内的广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广州生源毕业生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 身体健康;
5. 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二)经费保障
2010年我市财政对市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或县级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津贴800元。镇(街)具体服务单位视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并负责为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
(三)落实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省或市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区(县级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5.“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6.“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工作进度
(一)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应抓紧对本辖区内“三支一扶”岗位进行摸查和整理,指定专人负责“三支一扶”的招募、派遣和联络等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填写《2010年广州市“三支一扶”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和《2010年广州市“三支一扶”工作联络表》(附件2)送我局人才开发处汇总和备案。
(二)“三支一扶”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25日。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要广泛发动宣传,分别接受志愿在本辖区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名。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笔试或面试的区(县)应于6月18日前把相关考试公告送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应届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广州生源特困高校毕业生请统一于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报名提交资料包括:
1. 《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附件3);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3. 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4. 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5.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广州生源特困高校毕业生除了提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三)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需在7月1日前将报名人员资料汇总后填写《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4)并送我局人才开发处。
(四)我局将在7月中旬完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和选拔,7月底前完成派遣工作,派遣计划将及时在广州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广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附件.doc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黎幼联,联系电话:83126024,传真电话:83126124,邮箱地址:91449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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