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08-12-08 点击数:

各地级及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教育局、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人才优势;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大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2008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做出的一项惠及各族人民的“民心工程”,是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培养,促进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发展,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学生经过大学的培养,一般具有较好的素质,且“‘民汉兼通”,必将成为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人才。因此,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的百年大计,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是促进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必要要求,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 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有效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鼓励民族生回生源地就业,积极鼓励民族生到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贡献才华。同时也允许民族生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双向选择异地就业。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鼓励双向选择和自主创业。

三、 加强普通高校民族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加强对民族生的就业观教育,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地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摒弃等、靠、要和特殊照顾的思想,积极参与社会公平竞争,积极到基层锻炼成才。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与辅导活动,提高民族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就业信息平台资源,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开展就业咨询指导、网上招聘等服务,让民族生及时有效地获取相关就业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地教育、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校认真做好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加强与高校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并通过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到学校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等行式,为民族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四、多渠道做好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拓宽民族生的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做好民族生的就业工作,切实发挥民族生的人才优势。

积极鼓励民族生回生源地就业,积极鼓励民族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基层项目。择优录用民族生充实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提高基层党政机关的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引导民族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和特长,满足基层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紧缺人才的需要。

民族生通过双向选择,要求异地就业的,经生源地级及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除外)同意,符合派遣条件的,可以异地就业。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或不符合派遣条件的民族生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回生源地报到,不得申请暂缓就业。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还须经过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毕业学校的同意,方可异地就业。

五、加强协调,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高校要将民族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族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加强就业指导力度,积极引导民族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认真做好民族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制定有利于民族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民族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将民族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人才工作的范畴,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通高校民族生就业工作。

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民族生 就业 意见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宋海副省长,李捍东副秘书长。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626印发

抄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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