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5-09 点击数: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粤教人〔2007〕25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8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拟到农村从教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从教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体检合格;

3.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时间安排

今年5月10日至6月15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在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核定之前,继续执行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农村从教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缴纳认定费12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1.有关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相关学校。

2.有农村从教人员的学校要积极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3. 申请人应由所在学校或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统一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所列项目。

4.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0月30日前,将本市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见附件1)报我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4房。

六、其他

1.本次认定暂不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领取认定有关表格或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http://jszg.gdhed.edu.cn)。

2.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拟在8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我厅主页(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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