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周女士是维扬区某玩具厂人力资源师,最近这段时间她就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经过近一个月说服工作,还是有10多名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合同,这可急坏了周女士。令她更为苦恼是,很多职工合同签了还不到一个月,就嚷着要走人,那时周女士又要去办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真是折腾得够呛。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周女士向记者抱怨道,企业如果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被罚付双倍工资,企业根本负担不起。而这些职工又具有不确定等特点,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要走人,而且还跟单位要补偿,最终他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讨说法。
焦点: 过去是员工盼着与企业签劳动合同,而现在却是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合同,是待遇不公还是另有隐情?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现这种怪现象,主要是由于部分外来工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性,不少人甚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另外,不少劳动者片面地认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约束、限制今后自由流动。此外,由于社保需要企业和员工各自担负一部分,有员工本身工资不高,再加上工作一变动,社保就得转移相当麻烦,这使得部分职工觉得,个人缴费部分还不如直接拿到手而不愿意参加社保。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确出现少数劳动者不愿意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样职工,企业别无他法,只能“忍痛割爱”。专家解释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那么这些劳动者就应该享有法律规定权益。如果企业答应这些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继续让他们来上班,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针对劳动者流动性过大,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专家建议,从人力成本上考虑,企业应减少“可设可不设”工作岗位,提高劳动者工作效率。
针对员工不想签劳动合同情况,有企业让员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以为从此就能高枕无忧。对此,专家建议,企业需三思而后行,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写一份书面材料就能证明企业无责或规避法律处罚。针对这种情况,目前能给出建议是: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录用!同时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付劳动报酬,并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我是应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