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首先是中国社会法制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它的实施将为高校毕业生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近日,业界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将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谨慎甚至是挑剔,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或名牌大学背景。专家认为,这就需要大学生转变观念,摒弃“被动就业”的心态,主动去“闯”; 一、企业招人将更重能力而非学历 过去很多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曾会遭遇一些“潜规则”,而缺少法律化、制度法的“明规则”的有力保护。《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将不得不在用工行为上不断地进行自我规范,大学生就业环境也会因此变得更规范、健康。 打个比方,在新法实施之后,由于用人成本大大提高了,因此企业会更加注重能力而不是“关系”,容易倾向于“宁可要一个能人,也不要一个亲人”。 另外,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看重学历高低、是否具有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佣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现在大学生光有高学历和名牌大学毕业的背景是不够的,同样必须有过硬的实际动手能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二、企业或放缓大学生招聘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由于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理性,这对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来说,短期内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三、“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目前企业提供给大学生的就业岗位,相当一部分是储备干部的职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同时,新法也可能将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在这种策略下,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大约有80%~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新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四、新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 从短期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能将对2008届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带来一定的冲击,这对求职大学生和培养大学生的高校来说,既是福音,也是挑战。 专家认为,为了争取就业机会,大学生们在就业心态上一定要更积极、主动,应珍惜每一次求职机会。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方面可更好地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要求提高了,大学生求职的难度也增大了,大学生们一定要用更积极、踏实的心态去对待就业竞争。而高校也应注重对大学生动手能力、职业道德的培养,培养出符合实际岗位需求、受企业欢迎的毕业生。
五、学生求职也受约束勿“造假” 我觉得非常有必要给大学生们提个醒:《劳动合同法》虽然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并非可以为所欲为了。该法虽然对资方的用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但同样约束了劳动者在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特别是对于简历造假的行为,大学生们应坚决说“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就可不需支付任何赔偿将其辞退,这在以前的劳动法中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而对求职大学生来说,更要害的是,如果自己的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成分,被招聘企业发现并被拉入“黑名单”,那么将永远没有机会进入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工作。 因此,今后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诚信,真实、客观地填写自己的求职简历。如果简历造假行为一旦被发现,那么等待自己的将是代价比以前要沉重得多的惩罚。
六、应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也是大学生就业的一条途径。”现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学生应破除思想上依赖学校安排就业的消极思想,“闯”出自己的道路来,把被动的“就业”变为主动的“闯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