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技巧就业制度的改革,使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式由被动就业变成了主动择业。在如何选择自己未来职业的问题上,大学生们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面对众多的职业岗位,要想做出合理的选择,就必须了解择业的基本程序。 一、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机构,由三部分组成: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和中央各部委的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各用人单位。三者的工作程序大致分五步: 1、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和中央各部委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相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时间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的半年内基本完成。 2、教育部在毎年的10月份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提供需求信息。教育部还负责社会及时通报毕业生资源情况和需求情况,并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管理机构在毎年的12月至下一年的2、3月份,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均系有效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建议计划于5 月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调整、平衡后以正式计划下达。 4、各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从7月1 日开始根据计划派遣毕业生。 5、派遣工作结束后,各级就业管理机构对当年毕业生就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总结,教育部汇总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连同毕业生就业生情况报告国务院。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程序:(1) 大约毎年11月前后,开始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资源信息。(2) 每年10月份开始,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发出征集需求信息的函件,于春节前后分期向全体毕业生公布收集的需求信息。 (3) 1月份开始,毕业生在学校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参加各地、各级组织召开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招聘、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4) 4至5月份,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报近期毕业生落实单位情况,商谈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报信息库。(5) 6月 中旬开始办理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6) 6月10日报送我院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毕业生必须在此之前把落实单位的接收函、协议书交学院学生处,不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计划派回生源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7) 7月1日前后开始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8) 7月中下旬,学校根据毕业生派遣方案,将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寄往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托管手续。(9) 8月中旬,总结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将总结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0) 8月—12月,毎月最后一周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由学校集中报送用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边远地区的本科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己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也作不调整。 二、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定过程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被“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新模式代替后,编制就业计划的办法也改变了。在“统包统分”的条件下,编制就计划是自上而下,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编制具体的配备计划,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对号入座;而现在,学生有选择的自主权,学校有推荐权,用人单位有择人权。因此,计划编制的办法是一种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的形式。 对学校来说,一般就业计划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为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艰苦地区的支柱企业而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二是经学校推荐,毕业生本人参加就业市场或通过 其他应聘方式而签定的协议所形成的计划;三是对部委所属和地方所属院校来说,还有本系统、本地区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以及部委与部委、部委与地方之间,为解决紧缺专业毕业生的急需而相互调剂的计划;四是高校所在地区的留成计划。 国家指导性计划,一般由教育部组织供需见面会,教育部直接从直属院校、部委所属院校、地方所属院校中抽出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分配到重点单位,计划的形成是由具体的学校和用人单位相互协调、签订协议,学校向毕业生公布需求信息,学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直接和毕业生见面考核签约,或提出条件由学校或主管部门代为考核,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通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学校把确定的计划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审核,下达执行。 由学校推荐、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应聘后签约所形成的计划是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主要形式。 调节性计划的形成,一般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商交流。根据学校的专业情况、生源情况等把计划分配给学校,由学校确定。也有的是具体用人单位先和学校联系,形成初步意向后,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审批。 三、大学生自身的择业程序 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大学毕业生不仅需要了解就业工作运行的客观流程,同时自身也应当遵循合理的择业程序,以便最终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 1、了解有关就业政策; 2、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基础和必备的条件,谁能及时获取信息并拥有大量的就业信息,谁就获得就业主动权。(1) 收集就业信息。几种渠道:① 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机构。② 毕业生就业市场③ 社会上的传播媒介。④ 社会实践活动。⑤ 家长、亲朋好友及其他熟人。⑥ 自己刊登求职广告、发求职信、电话联系或亲自拜访。(2) 就业信息的分析处理。同学们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筛选、整理、鉴别,取其精华,使信息雎有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自己择业服务。 3、做好资料及心理准备。大学毕业生在选准求职信息、决定应聘之前,一定要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这是确保求职成功的一项基础工作。(1) 推荐材料的准备。推荐材料可以说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敲门砖”,对毕业生择业成功与否具有重要的影响。推荐材料是毕业生综合实力、综合素质最具说服力的证明。有的毕业生把有关的求职材料装订成册,再加以简单装饰,成为一份精巧的求职档案,给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推荐材料大致包括:① 推荐表 。字迹工整,贴上一张自己满意的照片;② 成绩单;③ 各种证书;④ 获得的科学成果证明或发表过的文章;⑤ 自传或自荐信或导师推荐信。(2) 心理调适。 4、应聘和签约。应聘有两种形式:一是毕业生本人去用人单位面谈,应试;另一种是毕业生在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应聘。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毕业生就可以和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有效合同,不能随便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