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上述四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跨多个学制段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提交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由学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的(前建档立卡家庭),填写附件2:《脱贫人口对象名细表》,由学院汇总后交学校,统一提交上级部门核验。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由学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由学院核对后退回)。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持卡人可致电银行查询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补贴发放)。


四、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6月27日-7月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困难情形证明材料(按一、(二)中各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如遗失或失效等,须使用学生本人广州本地中国银行卡),以上材料均为A4规格,7月4日前先提交电子版材料(补贴申请表需提交文档,困难情形证明材料请拍照),纸质版材料可开学后8月31日前(具体看开学时间)提交给辅导员。

(二)学院初审

7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按照《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证件及审核说明》(附件2)的说明对2022年7月5日前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2022年7月9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领人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好发送电子版。

需7月9日前上报的电子材料:

1. 毕业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本学院求职补贴申领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 需要申请核验省内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附件2)

需8月31日前上报的纸质版材料:

1.毕业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领人签名确认)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3.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4.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一页材料均由申领人签名确认)

5.本学院求职补贴申领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本科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梁冬老师处,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李秋老师处。电子版发到对应邮箱,文件标题为:XXXX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

(三)学校审核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名单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请通过公示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政策受惠学生的宣传、组织和初审工作,做到应补尽补。

2.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要确保所提供的除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必须到2022年8月31日,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醒申领学生先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再根据申请表内容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录入相关信息,表单数据与申请表不一致的无法通过审核;表单所有数据请仔细核查准确后再行提交。

4.申领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5.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6.后续跟踪:各学院需将《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

招生就业办公室 :

梁冬 电话:020-38981451  邮箱:34469411@qq.com

研究生院:

李秋  电话020-38815386  邮箱:yjscszk@gpnu.edu.cn


招生就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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