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帮扶“暖春计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我校202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实施“2021届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全面深化高校就业创业教育改革,搭建实践锻炼平台,推动人才培养范式变革。各学院要建立定向帮扶毕业生机制,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内外联合、多措并举,帮助其“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二、面向对象
就业帮扶“暖春计划”帮扶对象应涵盖全体2021届毕业生,其中包括重点帮扶对象和其他帮扶对象:
1.重点帮扶对象为建档立卡户、低保户、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特殊学生群体,根据学校下发的帮扶对象名单,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开展帮扶。
2.其他帮扶对象为学院自行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非家困生中学业、就业、心理等困难群体,由学院主要组织开展帮扶。
三、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引导、重点推荐、精准服务”的原则,针对经济困难、心理困难、学业困难、就业技巧方法困难等方面,对帮扶对象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精准发力,分类施策,促进“一生一落实”。
1.细致摸排精准建档。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以班级、宿舍为单位,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等深入细致开展情况摸排,全面摸清帮扶对象类型及现状,填写《就业帮扶联系卡》《帮扶对象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建立并规范台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对于非毕业班学生要启动预警机制,凡符合帮扶特征要素的应纳入帮扶对象名单,建档完成时间:4月15日前,重点帮扶对象帮扶进展情况按帮扶工作进度表形式每月25日前向就业办报送。
2.做好专项资助。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科学安排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毕业生做好求职创业专项补贴等政策性补贴申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帮扶,用心用情做好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兜底帮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业。
3.做好学业帮扶。会同教务部门,系统梳理帮扶学生学分情况、重修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清考等学业情况,安排课任老师、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党员干部给予对口指导和帮扶,缓解学生学业压力。对于学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分批分阶段推进工作,尽最大可能在毕业前解决问题。
4.做好心理疏导。安排专人负责困难毕业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采取心理普查、“心晴”电话热线、网上预约、邮件咨询等形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提升职场调适能力,克服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措施。同时,密切关注受纪律处分学生,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树立信心,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投入到就业活动中去。
5.要充分做好就业帮扶。一是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定期收集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意向,依托“广师大招生就业办公室”公众号等提供的资源,开展校院两级“点对点”就业信息推送。二是做好就业岗位推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调动实习基地、校友企业和广大教职员工等资源,深入挖掘就业岗位,以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形式,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三是促进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积极鼓励、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各种活动,提高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6.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各学院要成立工作小组,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和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联系起来,加强领导、统筹考虑、全面谋划、责任到人。要大力宣传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就业帮扶的各项政策措施,让每一名帮扶对象了解、知晓政策和具体做法。要动员全体教师关心和支持就业帮扶工作,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典型事迹,营造精准帮扶、积极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过程管理,填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期间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四、其他说明
1.注重动态跟进。各学院要根据重点帮扶对象名单(附件1),每月25日前将帮扶工作进展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联系卡(附件2)报送招生就业办。
2.确保落地见效。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就业帮扶实施方案,填写帮扶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报招生就业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见效。
3.策划精品活动。各学院要按照《关于征集我校2021年“暖春计划”就业精品活动的通知》(附件4、附件5)要求,于4月15日前提交《2021年度“暖春计划”特色活动申报表》,我办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活动特色、形式及内容来选取重点支持活动。
4.积极宣传推广。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帮扶工作经验,提交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反映帮扶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效、特色(含创新点),另附具有代表意义的图片5-8张。第一阶段报送时间7月1日前、第二阶段报送时间12月30日前。招生就业办将不定期通报各学院学生帮扶情况,对于帮扶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学院,将通过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及表彰。
联系人:梁冬 马思思
联系方式:020-38981451,34469411@qq.com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附件:
附件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