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1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2)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上述三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跨多个学制段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9日-9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报条件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书等)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如遗失或失效等,须使用学生本人广州本地中国银行卡)等。

(2)初审公示。9月25日-9月30日,各学院复核申请者条件及申请材料,复核佐证材料可参考《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2021届毕业生)》(附件5)。初审后,汇总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附件3)。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模板参考《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公示情况(二级学院模板)》(附件4)。

(3)上报审。9月3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好,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梁冬老师处。审核无误后,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3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拨付资金。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拨资金后,学校将组织补贴发放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申请者填好后再打印(照片请粘贴证件彩照,不得使用打印版),申请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请注意填写“届别”(2021届)。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主要指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证件上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年度审核标识。因特殊情况无证、无最新年度审核标识的,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联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发放流水单(截至2020年9月的近3个月流水,银行加盖业务公章)。

(3)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求如下:附件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低保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34469411@qq.com,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人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只发送电子版至34469411@qq.com,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导入系统名册)。

(4)《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低保证明材料请按序整理并在页面左上角平订在一起。

(5)《 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附件6)须在2021年9月1日前报送到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招生就业办公室 020-38265707

学生处助学工作科 020-38256670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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